李为民院长为2021级本科生讲授《形势与政策》课程
……所以独坟其首者,正特著其所象之处也。
《玉篇》曰:餧,饲也,指对动物的饲养。诸侯不及时的见面,则谓遇。
时齐侯以诸侯遇礼接昭公,昭公自谦失国,不敢以故称自称,昭公已经没有脸面在齐国君王这里做客了,宾、主的地位和称呼其实已经严重不对等了,昭公曾经的拥有与齐景公现在的拥有,一虚幻,一真实,两者已经不能平起平坐了。五、齐侯取运:尴尬的鲁昭公 《春秋》曰:十有二月,齐侯取运。孟懿子拘捕了郈昭伯,杀之于南门之西,并开始攻打昭公的军队。周天子分土封侯,以便拱卫天下共主。《解诂》曰:季氏专赏罚,得民众之心久矣。
子家驹算是春秋时代的一位看透了政权本质、看透了人性本质的伟大政治家和伟大哲学家,他由此而果断推测昭公除季事件必然失败,十分英明地预知了最终结果,只可惜昭公却一丁点都听不进去。故齐侯取运的特殊性就在于他的主观目的是正确的,地拿过来之后还是在鲁昭公的名下,还是为鲁昭公所用,没有方向性错误,因而值得《春秋》所肯定。孔子指出:君子无所争,必也射乎。
……最重要的是‘不知礼,其表现则是‘僭越。后来孟子、荀子、朱熹相继回答了这个问题:伯氏不是心服,而是不敢。所谓分指明分使群[71],即制礼义以分之。但是,他能够‘一匡天下,即匡正天下之诸侯,维护天下和平与稳定,而不致战乱不断,使人民流离失所,遭受涂炭,这就是最大的贡献。
[72] 王先谦:《荀子集解·臣道篇》,第257页。管氏而知礼,孰不知礼?[46] 孔子列举了管仲的几种表现,归结为不知礼: 1.有三归。
[31] 朱熹:《论语集注·宪问》,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153页。蒙培元先生曾指出:管仲在齐国实行了一系列改革。三、孔子批评管仲的深意:儒家制度伦理 孔子说管仲不知礼,并不是说管仲不进行制度建设,而是说他不懂得制度伦理学的原理,因而其所建构的制度并非孔子所主张的儒家的周制,而是法家的秦制。[36] 朱熹一方面说管仲未得为仁人,另一方面却又将如其仁理解为‘如其仁,言谁如其仁者。
与之高国之位,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恶也。若不论心而但论功,是判心术、事功为二,按之前后论仁,从无如此立说也。然此等字样,但可意会,非训解所能尽。然而仲尼之门人,五尺之竖子,言羞称乎五伯,是何也?曰:然彼非本政教也,非致隆高也,非綦文理也,非服人之心也。
既然如此,孔子怎么会许管仲以仁?关于此所谓仁的性质,尤其需要仔细讨论。[49] 朱熹明确指出:此皆诸侯之礼,而管仲僭之,不知礼也。
[3] 朱熹:《论语集注·宪问》,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3年版,第151页。[80] 何晏注、邢昺疏:《论语注疏·卫灵公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2518页。
[29] 何晏注、邢昺疏:《论语注疏·八佾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2467页。可见荀子不反对争,而是主张分争于中,不以私害之[70]。上文说过,孔子由仁出发,主张义以为质,礼以行之[80],此即儒家制度伦理学的仁→义→礼的理论结构。朱熹一方面说:盖桓公夺伯氏之邑以与管仲,伯氏自知己罪,而心服管仲之功,故穷约以终身而无怨言。[6] 赵岐注、孙奭疏:《孟子注疏·公孙丑上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,北京: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,第2689页。1.《齐语》所谓礼 我们看整部《国语·齐语》,只有两处提到礼,均非管仲之语,亦非儒家之所谓礼: (1)桓公自莒反于齐,使鲍叔为宰,(鲍叔)辞曰:‘……臣之所不若夷吾(管仲)者五:……制礼义可法于四方,弗若也……[56] 鲍叔认为管仲能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。
(三)管仲之仁的评价 孔子称管仲如其仁,按上文所举孟子、荀子与朱熹的解释,其实并非真仁,而属以力假仁者霸。[30] 这与上文所引的孔子主张天下有道,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乃是一以贯之的立场。
……唯能用管夷吾、甯戚、隰朋、宾胥无、鲍叔牙之属而伯功立。所谓衣裳之会出自《穀梁传》,称齐桓公会盟诸侯,衣裳之会十有一者,未尝有歃血之盟也,信厚也。
否则,孔子评定管仲不知礼,就不是实事求是的评判了。[40] 上引两家的辩驳,极具说服力,表明:孔子称管仲如其仁,并非许之以仁,而是近乎仁、类乎仁之意。
因此,孔子批评管仲器小,何晏注为言其器量小也[53],朱熹则指出:器小,言其不知圣贤大学之道,故局量褊浅,规模卑狭,不能正身修德以致主于王道。……伯氏食邑于骈邑三百家,管仲夺之使贫,但饭疏食,至于终年亦无怨言,以其管仲当理故也。[58] 韦昭注:《国语·齐语》,第247页。因此,孔子虽然对管仲有所称许,但更有深刻的批判。
[43] 参见黄玉顺:《孔子的正义论》,《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》2010年第2期。儒法关系的历史大致可以这样勾勒:孔孟时代的儒法对立。
由此可见,管仲所谓礼并非儒家所谓礼,而是借以争霸的一种假名。今管仲亦有反爵之坫,僭滥如此,是不知礼也。
子贡曰:‘必不得已而去,于斯三者何先?曰:‘去兵。[30] 朱熹:《论语集注·宪问》,《四书章句集注》,第153页。
但是,我们今天来看,这种客观效果之仁也是大可商榷的,因为从历史事实看,管仲与齐桓公政治活动的客观效果,在理论上就是法家的兴起,在实践上就是通过诸侯争霸的兼并战争而否定王权大一统,而走向皇权大一统。[57] 其所谓更礼,就是把旧礼变更为新礼,实际上就是推翻既有的周制,走向未来的秦制。[24] 那么,孔子所反对的是怎样的战争?据《论语》载:季氏将伐颛臾。另一方面,朱熹却说:荀卿所谓‘与之书社三百,而富人莫之敢拒者,即此事也。
[66] 这三种人都是与人无争的,然而恰恰不是孔子的态度。人君别内外于门,树屏以蔽塞之。
此可谓是对孔子评价管仲如其仁的诠释。[16] 何晏注、邢昺疏:《论语注疏·宪问》,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2512页。
[20] 因此,子之所慎:斋、战、疾。因此,就其对此历史趋势的立场态度而论,孔子与管仲乃是对立面:孔子维护周制,而管仲的思想及其实践则导向后来的秦制。